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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施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接收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综[2019]28号) 作者: 来源: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47 发布时间:2019/4/24 |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住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及其2019年3月的修改意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DBJ/T13-256-2016)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的意见》(闽建办〔2017〕9号)的要求,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启动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接收与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标、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接收方式,现阶段采用离线接收方式。 三、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和汇总,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等相关归档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向移交。 四、建设单位应指定具有城建档案从业经验的人员做好建设工程电子文档的收集、归档工作。在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电子档案之前,应当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 五、建设单位将数字化工作委托本单位之外的档案服务机构,该机构应依法取得福建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建设单位要与从事城建档案数字化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附件9),并和工程电子文件光盘一起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六、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验收时,应填报《龙岩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3)、《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附件4)、《案卷总目录》(附件5)、《卷内目录》(附件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清单》(附件7)及《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附件8)。 七、电子档案移交之前,移交单位应确定电子档案的密级。属于国家秘密的电子档案应使用专用保密存储媒体存储,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八、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文件中属于在线直接生成的电子原件,可以不提供纸质文件,但应采用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签章进行盖章,同时应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建设单位提供在线生成的电子文件应单独组卷,并且案卷排序应排在纸质扫描件之后。 九、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具体要求应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和《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DBJ/T13-256-2016)相关规定执行。 十、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件质量标准、重新调整后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清单及其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十一、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报送一套与纸质档案完全一致的、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十一、本通知试用期为两年,解释权归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7.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清单(市政项目含道路、桥梁、地下管线).xls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