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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涉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龙建筑〔2019〕4号) 
作者:  来源: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59  发布时间:2019/1/24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的特点,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涉嫌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尽快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有关事项对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58号)要求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在开标环节公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并自动校验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信息是否雷同,同时利用省行政监督平台开发单位提供的验证工具校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的软硬件信息是否被篡改。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在开标记录中自动生成上述校验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上述校验情况自动生成雷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还应当将各投标人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及校验情况,实时推送至省行政监督平台。

三、在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省行政监督平台完善相关推送功能,省行政监督平台可实时获得电子投标文件雷同线索及证据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应核查确认是否存在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况,并在该项目公示期内将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报送行政监督部门。

四、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及时调查核实,立案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并视核查情形,交由公安机关给予立案侦查,做到“行刑衔接”。

五、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及简易勘察设计工程项目参照施工项目,按闽建筑〔2018〕29号文的指导意见将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条款写入招标文件。

六、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级分中心应认真履职,督促上述涉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事项落实到位。招标人未能履行上述核查落实义务或未及时报告的,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相关监察、效能部门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履行上述核查确认义务或未及时报告的,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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