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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核查的通知(龙建建[2019]2号) 
作者:信息科  来源: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82  发布时间: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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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现就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核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以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29日)。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及承诺书(见附件1)上报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

2.核查督导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进行核查,核查情况要建立台账(见附件2),对核查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到位。

3.督查阶段(6月起)。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核查情况开展督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核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督促落实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2.全市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举一反三的自查自纠,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所辖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开展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6月5日前报送市局工程科,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严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报告市局,由省厅或市局按“层级管理”原则予以查处。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自查承诺书

2.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检查情况汇总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9日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自查承诺书

承诺:

为保证安全生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司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我司已建立安全生产内控体系,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自评结果为:        。

法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内控体系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

检查情况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整改期限

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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