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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龙建建[2019]3号) 
作者:  来源: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54  发布时间:2019/1/18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龙建建〔2018〕131号)安排,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随机抽查了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14个,发出《督促责令<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共查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194条,督促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施工企业记分259.82分、监理企业记分245.5分、项目经理记分455.09分、总监记分327.6分。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下发《建设项目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表》部署各项目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填报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责任主体行为方面

1.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经查,连城县精神病院精神科康复综合楼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栗峰)、长汀县翡翠世家项目的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李善焰)、土建施工员(李明)、连城恒大悦澜湾项目的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钟丽红)等4名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此外,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或总监在检查时不在岗且未在监管系统中请假,监理项目部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的2/3等问题。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经抽查,部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记录、施工验收记录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由资料员闭门造车。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未落实安全专项自查自纠,检查走过场,对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检查不到位。

(二)实体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砼外观质量缺陷存在蜂窝、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个别项目存在砼外观质量缺陷未经验收进行擅自修补。

2.个别项目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足。

(三)施工现场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模板支撑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漏设严重,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大于20cm,立杆自由端长度大于50cm。

2.部分项目外架连墙件、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到位,外架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均未采取安全防护。个别项目密目网采用非阻燃型。

3.模架、脚手架原材料、构配件合格率低,大部分项目顶托螺杆直径、托板厚度及扣件重量超过90%以上不合格。

4.部分项目施工设备无接零保护,活动板房照明箱的保护电器额定电流值与导线截面不匹配。

5.大部分项目未设置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厨房液化气罐未放置于设有报警装置的独立房间内。

6.大部分项目塔机未安装全视野监控系统设备,部分项目塔机钢丝绳存在断丝、扭曲变形现象,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

7.个别项目主体施工至六层及以上时,还未安装施工升降机。

(四)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项目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砂浆搅拌场未设置防尘措施,喷淋喷雾措施未设或未起作用,现场保洁措施不到位。

2.个别项目洗车台的沉淀池不起作用,施工现场周边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以致施工现场的污水直接排至工地外,污染周边环境。

3.个别项目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处理。

(五)各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

(一)督促责令整改

对上杭县黄竹小学建设项目、武平中梁首府C区、武平县聚龙湾、新罗区蘭园(1#~3#、5#~13#、1#变电所、2#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生鲜超市)、连城恒大悦澜湾等5个项目存在模架、脚手架钢管、扣件或顶托等原材料和构配件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分别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发出《督促责令<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对其余项目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发出《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认真督促项目责任主体针对存在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毕,由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整改核实情况书面上报我局工程科。

(二)全市通报批评

1.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分别是:上杭县黄竹小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建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刘德文)和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邱寿丰)、武平中梁首府C区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锦坤)和监理单位: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钟新荣)、武平县聚龙湾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东日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曹巍)和监理单位:福州建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弭明良)、新罗区蘭园(1#~3#、5#~13#、1#变电所、2#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生鲜超市)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程涛)和监理单位: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总监(林海芳)、连城恒大悦澜湾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温玉峰)和监理单位: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谢伟业)等10家企业和10名项目负责人。

2.对长期不在岗履职的项目责任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分别是:连城县精神病院精神科康复综合楼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栗峰)、长汀县翡翠世家项目的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李善焰)、土建施工员(李明)、连城恒大悦澜湾项目的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钟丽红)等4名项目管理人员。

(三)给予动态监管记分

受检的项目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动态记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等重要行业标准规范执行落实,深化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建机一体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关键岗位责任人在岗履职、消防火灾治理、危化品安全管理等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近期省、市安委及省住建厅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市局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清零”和监管执法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存在问题清单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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