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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远程视频监控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闽建建〔2018〕29号 作者: 来源: 浏览:1244 发布时间:2018/8/8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率,现就应用远程视频监控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基本设施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应于2018年底前建成远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对本辖区在建工地视频实时应急指挥和实施远程网上视频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软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本单位日常工作网络带宽达到20M及以上,以满足视频监控多屏查看和远程操控时视频连续顺畅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网上管理 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利用监控设备生成的图像、视频等大数据资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超危大工程的管理,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自行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安装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的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闽建建[2017]5号文第三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闽建〔2018〕5号)附件1第1.2.14条和附件2第1.2.15条要求应用远程视频监控对工程施工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9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开展检查并在项目监管系统中视频管理子系统上记录的将予以相应的记分。各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正在施工的超危大工程进行视频实时抽查。 远程视频监控使用方法可查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上的使用帮助或电话咨询提供远程视频监控服务的通信运营商。 三、加强视频设施监管 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地工程项目按时安装、启用远程监控,加强对通信运营商远程监控服务的管理,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抽查验证管控设备的功能,发现问题督促通信运营商及时改正,确保管控设备正常运行。 四、应用视频开展巡查和层级指导 各级监管部门可利用全景成像测距、塔吊超视野等高清摄像机对楼层钢筋、模板支架、外脚手架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视频巡查或层级指导,利用抓拍或调用历史视频等功能进行违规事实调查取证,并通过项目监管系统下发责令改正或督促改正通知书和实施动态监管记分。 本通知要求的事项纳入省厅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2018年度质量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日 |